jn江南官方《船员服务簿》常见问题和处置方式(第二期)
发布时间: 2024-06-12 来源:网络 浏览:

  《船员服务簿》是每名船员必备的法定证件。根据《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履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小编就从海事现场执法实际出发,结合最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分为四期,总结归纳八种常见的《船员服务簿》违法情形和处置方式向大家分享。

  本期是系列专题二,向大家展示的是船员未携带《船员服务簿》上船工作、船上人员未持有的情形。

  1、海事管理机构不得对“船员未携带《船员服务簿》上船工作”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理由:《船员条例》(2017年)和交通运输部部令《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船员服务簿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但是,随着《船员条例》的修改和《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废止,对“船员未携带《船员服务簿》上船工作”的罚则被取消。

  2、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海事监管信息化系统查询该船员是否持有《船员服务簿》。

  如果该船员持有《船员服务簿》、仅仅是未携带,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船员尽快将《船员服务簿》取回、并在船上工作时随身携带jn江南·体育登录入口

  根据《船员条例》(2020年)第六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船员发放《船员适任证书》的同时,配发《船员服务簿》。

  因此,如果船上人员未持有《船员服务簿》,则表明该人员不属于“船员”,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不得在船上工作。

  对于海船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根据《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对“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船员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对于内河船舶船员,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者操作”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无证驾驶行为,公安部门也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