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备案程序规定》的jn江南·体育登录入口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03 来源:网络 浏览: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为指导相关从事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的经营人完善备案手续,我局于2019年制定了《岳阳市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备案程序规定》(试行),根据试行结果,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岳阳市船舶港口服务业务备案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原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jn江南官方,为指导相关从事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的经营人完善备案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⑴ 从事岸电供应的,应具备相应的供应岸电设施,岸电计量设备,且相关设施设备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⑵ 从事燃物料供应的,应当拥有至少1艘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的中国籍油趸船,且经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合格。

  ⑶ 从事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的,应当拥有至少1艘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中国籍船舶,且有满足船舶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

  ⑷ 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如果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1艘具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储存能力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1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

  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还应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1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中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还应有防污染应急预案;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有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和管理制度;

  5、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还应证明配备了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1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的证明材料

  6、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其中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还应提供防污染应急预案。

  5、证明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的证明材料。

  6、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理货人员的材料。

  受理-审查(初审1个工作日,复审4个工作日)-决定(分管局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出备案函(公示告知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