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江南·体育最新官网入口综合治理 形成合力 海事、市场监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发布时间: 2024-05-25 来源:网络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员服务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23〕1101号)要求,根据有关线索,泉州海事局近日会同泉州市、惠安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泉州XX船务有限公司”进行突击联合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对其从事的船员中介服务业务是否涉嫌违法,交由惠安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检查现场,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律法规宣贯,并要求其依法依规从业;对于需要取得许可的项目,在取得相关许可前不得从业。

  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船员服务业务质量有关措施的通知》(海船员函〔2023〕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船员服务业务管理,强化船员服务业务备案,规范服务机构从业活动,提升船员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指出,船员服务业务包括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

  为经许可的为中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得劳务派遣许可,并持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为外国籍或者港澳台地区籍船舶提供配员服务的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称为海员外派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并持有由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

  根据通知要求,船员服务业务信息实行备案管理,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首次开展船员服务业务时将业务基础信息报所属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申请开通中国海事综合服务系统相应的业务权限。

  1.拟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按通知规定向所在辖区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2.未按要求备案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暂停其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中相应的业务权限。

  3.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船员服务业务的,由属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4.航运公司为公司自有船员代理船员办理相关手续的,参照船员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对于外派船员,应选择正规的海员外派机构(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查询或到各地海事管理机构咨询)。

  对于非外派船员,应选择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机构,选择无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可能影响船员权益的保障。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员服务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23〕1101号)要求jn江南·体育登录入口,对船员服务行业要求如下:

  对通过船员服务机构招生的,船员培训机构要全面掌握与其合作的船员服务机构经营资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商业信誉等信息,对发现收费标准不合理、显失公平、存在假借船员培训机构资质招生或资质不全等情形的,应拒绝合作并及时向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员外派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不得与未按规定备案的船员服务机构有任何形式的合作。

  航运公司应按规定做好船舶配员、船上见习等工作,不得与未按规定备案的船员服务机构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如有该类合作,海事管理机构将视情开展航运公司附加审核,同时关联公司、船舶信用评价。

  不管你从哪种途径与中介机构联系,请了解中介机构的资质、信誉等信息,可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确认其是否具有资质、是否合法合规。切勿轻信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